大连市完成河(库)长制工作市级验收
文章来源:水利部网 时间:2018-06-07
按照河(库)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建立河(库)长制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大连市河(库)长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全面建立河(库)长制验收工作。
验收工作分两阶段开展,先由各县(市、区)、开放先导区完成县、乡两级河(库)长制验收工作并形成自验报告,之后由市河(库)长办采取分组负责、集中验收的方式对全市13个县(市、区)、开放先导区和16个乡(镇、街道)河(库)长制工作进行市级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质询核实等方式,对各地河(库)长制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四个到位”情况进行重点考评,并查验了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河长制公示牌设立、“一河一策”编制、河长巡河履职以及“清河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
此次验收是大连市对各地推进落实河(库)长制工作的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旨在查缺补漏、整改完善。验收组通过查验、发现问题、开具“一县(区)一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我市河(库)长制工作取得实效。验收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整改到位,为迎接省级河(库)长制工作验收做好充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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