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简本)
前言
松花江流域位于我国的东北部,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也是洪涝灾害频繁发生的地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松花江流域防洪除涝工作非常重视,流域防洪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建成的防洪治涝体系在历年抗御洪涝灾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经广大军民奋力抗洪虽取得伟大胜利,但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实施和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流域水情、灾情、工情等的变化,对流域防洪除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8年10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水利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布置了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的编制工作。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内各省(区)有关部门,结合多年研究成果和松花江治理的经验教训,进行了深入调查、收集及勘测等工作,并开展了大量的基础研究及专题研究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提出了《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对今后20年松花江流域的防洪建设和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是21世纪初期松花江流域防洪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对进一步完善松花江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