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国管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价调整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向关注本项目实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公示。
一、镫口灌区基本情况
镫口灌区是西部地区最大的大型电力扬水灌区之一,灌区龙头工程(镫口扬水站)是黄河干流上总装机容量最大的电力扬水站,灌区工程位于内蒙古土默川平原境内,西起包头市东河区,东至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北依大青山南麓,南至黄河干流。灌区设计灌溉面积116万亩,属大型灌区。灌区渠系工程由总干渠、民生渠和跃进渠三大干渠组成,干渠总长130.5km,其中总干渠全长18.05km,民生渠全长52.6km,跃进渠全长59.85km。受益乡镇11个,约21万人口,灌区近五年平均实测引水量2.31亿m?左右。镫口灌区一级灌域面积8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65.7万亩,是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
二、水价调整概况
充分考虑灌区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确保灌区农村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小步快走、分步到位”原则,逐步调整镫口扬水灌区农业水价。(一)2018年,在现有5.4分/立方米?支口的基础上增加3分,按8.4分/立方米?支口执行;(二)2019年起,农业供水价格执行10.33分/立方米?支口。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现将该工程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此工程的意见,如有其它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您是否同意本次价格调整的实施。
2、项目实施对您收入的影响情况。
3、项目实施对当地农业灌溉用水及供水设施维护和灌区良性运行的影响。
4、其它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方式
您对本工程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项目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五、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
单位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校园南路29号
联 系 人:赵继平
联系方式:13704735428 0427-5210216(办公室)
电子邮箱:nmhgjbgs@163.com
公示时间以挂网之日起计算。
内蒙古自治区镫口扬水灌区管理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