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的指导意见》(水保〔2017〕10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办水保〔2017〕39号)要求,水利部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水土保持三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范围及内容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效,确保完成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发挥水土保持监测的重要基础作用,推动信息化应用,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水利部已明确把加快推进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等三项工作作为2017年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这三项工作的考核,旨在督促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按照时间进度和目标任务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考核范围为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为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包括协调推进、制度制定、组织开展、指标衔接等情况。监测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制定、经费保障、监测任务落实、监测点运行、成果运用与管理等情况。信息化应用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录入、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重点工程图斑精细化管理、技术培训等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及赋分详见附件1。
二、考核组织形式
考核工作由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统一组织,流域机构及部直属有关单位承担,具体分工见附件2。考核分组分省进行,各组考核由承担单位负责,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具体时间由考核组与所负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考核方式包括听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座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等,根据掌握情况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逐项打分。
三、考核报告及意见反馈
各考核承担单位于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部水土保持司提交考核报告,以及按一省一单方式向被考核省份提出的反馈意见(包括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等)。水利部将按一省一单方式将考核情况反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将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任务完成情况好的省份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省份进行约谈,并提出整改要求。
四、有关要求
各流域机构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考核工作,根据三项重点任务有关要求进行跟踪检查与考核评价,准确掌握各省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提出整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准备三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年度自查报告,并配合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请各考核承担单位确定一名局级负责人任组长及一名处级联络员,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工作方案报部水土保持司。
联系人:王莹
电话:(010)63202846
传真:(010)63202841
电子邮箱:shbgh@mwr.gov.cn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