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时间:2013-01-01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嫩江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确保廉洁过年的意见》(吉办发[2012]26号)和水利部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确保渡过一个喜庆、祥和、文明、廉洁、节俭的春节,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认识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

  二、严明纪律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八项规定(以下简称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52项“不准”,坚决制止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出国()旅游;严禁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等。

  三、切实落实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纪律。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确保廉洁过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如实报告松辽委监察处。

  特此通知。 

                   

 松辽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