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松辽流域内四省区河长制工作,按照陈雷部长在2017年第二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汇报会上的指示精神,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部署, 12月4日~8日,松辽委副主任李金祥、赵万智、陈明、廉茂庆分别率督导检查组赴流域内四省区开展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重点从全面推行河长制“四个到位”、河长履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一河一策”编制、培训宣传、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有关省、市、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进行了交流座谈,实地察看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2个市、4个县区、2个乡镇、2个村屯,吉林省长春市等3个市、4个县区、1个街道,2个乡镇,辽宁省铁岭市等3个市、6个县区、12个乡镇,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4个盟市、8个旗县、15个苏木乡镇的河湖治理保护现场,检查了河长制六项任务开展及河长公示牌设置情况并随机拨打了监督电话。
从检查情况来看,流域各省区在组织体系建立、制度建设、方案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方面基本落实到位,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检查组就下一步做好河长制工作验收、中期评估、“一河一策”方案编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另外,检查组还协调松辽委直管水库就水库推行河长制工作与相关盟市、旗县进行了对接。
松辽委规计处、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处、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规研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