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按照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求,5月14日~30日,松辽委先后派出分别由委副主任李金祥、赵万智、陈明、廉茂庆任组长的督导检查组,分赴流域内四省区开展2018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四个到位”要求是否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履职、河长办运转、河长公示牌设置、六项制度执行、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检查。按照工作安排,检查组查阅了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了河湖治理保护现场,与有关地方政府、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下一步加快推进湖长制、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一河(湖)一档”、建设管理信息平台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从本次督导检查情况看,流域四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积极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河长制工作已初步做到“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
松辽委规计处、水政安监处、水资源处、建管处、水保处、农水处、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规研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