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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
2018-05-18

    1月11日至17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派出核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水利厅副厅长于长剑、赵忠武分别陪同现场核查。 

    核查组一行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进行了质询交流。重点围绕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开展的基础性工作、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方面内容逐项查阅了资料、复核了自评估赋分情况。核查组对赤峰市及其阿鲁科尔沁旗、喀喇沁旗,包头市及其九原区、固阳县进行了现场核查,听取了两市、四旗县(区)的汇报,查阅了资料,实地查看了河长公示牌设置、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等情况。 

    1月16日下午,核查组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了初步核查意见,对该区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一是该区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得力、组织领导有力、管理保护尽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二是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的要求,内蒙古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四级河长体系全部构建、工作制度全部建立、监督检查全部开展,河长制工作初见成效。三是中期评估工作准备充分,不论是自治区,还是盟市、旗县的河长制各类材料齐全、整理归档规范,尤其是自治区层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汇编了全区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机构批复文件,编印了河长体系、河流名录、湖泊名录,基础资料丰富齐全,资料整理整编清晰规范。四是一河一策管理保护实施方案、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工作扎实开展,河道垃圾清理、综合执法、河湖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同时,核查组对该区在下一阶段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河长制中期评估工作是对该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一次有力推进,下一阶段该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抓好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全力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消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