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至13日水利部在南京举办河长制工作培训班。水利部副部长叶建春到会做专题培训,通报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及有关督察情况,分析了当前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叶建春指出,水利部等相关部委及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28个省级方案已经印发,2个省级方案已通过审议正在办理文件,2个省级方案已通过政府审议尚需党委审议;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层级设到乡级,15个省(区、市)河长层级设到村级;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省级总河长,其中:14个省级总河长由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6个省级总河长由省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11个省级总河长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省级河长办设在水利部门,浙江省河长办与省五水共治办合署办公;24个省(区、市)提出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余的到2018年6月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叶建春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随着河长制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出实效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也会越来越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勇于担当的责任感,树立绿色发展的正确认识,加快工作方案编制进度,提高工作方案编制质量,实现河长制实施范围全覆盖。建议河长制办公室设为常设机构,保证必要的职数、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地要按照中央明确要求,尽快出台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抓紧提出制度清单,明确制度出台的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审批程序等,注重制度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在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时,要围绕《意见》明确的六项主要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注重方案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和区别,突出重点难点,不能眉毛胡子一起抓,也不能有所偏废。
叶建春对近期重点工作做出部署。一要再动员再部署。水利部将于近期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召开全国推进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省(区、市)在工作方案出台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要加强督导检查。水利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后续督导检查工作。各流域机构将对责任区域内各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各省(区、市)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基层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对重视程度不足、工作质量不高、进度滞后的地区,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三要加快工作方案编制进度,提高质量。水利部将加大对省级工作方案编制的指导。各省(区、市)要严格对市、县、区的工作方案把关。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支持和帮扶力度。四要加强基础工作。水利部将抓紧对湖泊实施河长制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指导地方清晰界定湖泊管理责任,加大湖泊管理和保护力度。各省(区、市)要针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抓紧摸清本地河湖底数,建立“一河一档”。五要加大基层培训力度。各省(区、市)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重点是县级工作人员,使他们真正理解河长制的内在要求和目标任务,避免一些地方在实践过程中简单化、片面化,甚至流于形式。六要加大宣传力度。水利部将通过中央新闻媒体、内部刊物、工作简报、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保证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声音不断、热度不减,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水利部有关司局、太湖流域管理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江苏省、福建省水利厅负责人授课,山东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四川乐山市井研县河长办、云南大理州水务局负责人介绍了河长制工作实践和经验。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浙江省五水共治办负责人,各地河长制工作主管处室和河长办负责人,部分河湖管护机制创新试点县(市)政府负责人(河长)以及河海大学师生代表参加了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