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地河长制工作,水利部自2017年8月起建立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制度。8月25日,水利部召开2017年第一次月推进视频会议。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主动担当,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周学文充分肯定了各地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全力推动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开局良好。目前,全部省级行政区、86%的地市、81%的县区、64%的乡镇已印发工作方案,22个省份省、市、县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其中,6个省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各地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20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06名;省级河长办全部明确,全国75%的市、县已设置了河长办,其中18个省份的市、县级河长办全部设立,保证了河长制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今年年底要全面建立河长制,8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出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周学文指出,要准确理解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内涵,按照《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
周学文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照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到位”要求,查找差距,加快出台市、县、乡级工作方案,抓紧开展“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推进县级以上河长办设置。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明确各项制度出台的时间表。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做好水利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逐级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督导检查。各级河长办要提请本级河长尽快开展河湖巡查,针对河流存在的问题,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河湖面貌的变化。
水利部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通报了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江苏、福建、四川、宁夏等4个省(自治区)介绍了典型经验和做法,内蒙古、广西2个自治区汇报了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措施。
水利部有关司局、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消息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