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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8-05-18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取得实效,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认真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狠抓贯彻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进度安排,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湖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2.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湖泊管理保护现状,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要结合实际,围绕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到各级湖长,逐项分解到相关部门。

  3.健全组织体系。各地要抓紧建立完善湖长体系,逐个湖泊明确湖长,按网格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总河长对辖区内江河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已经设立河长的湖泊,按要求抓紧完善湖长体系,名称统一为湖长;尚未设立河长的湖泊,尽快建立湖长体系。各地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4.建立一湖一档。各地要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基础上,调查摸清全部湖泊(含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本底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

  5.制定一湖一策。各地要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湖一策方案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湖一策方案应以整个湖泊为单元编制。在一省范围内的湖泊,由最高层级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跨省级行政区的湖泊,由湖泊水域面积相对较大的省份牵头,商相关省份组织编制,经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审核后,由各相关省份联合审批或分别审批。流域管理机构要主动协调,配合做好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6.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针对湖泊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超标排污、非法采砂、违法养殖等问题。整治一片、巩固一片,防止问题反弹,确保湖泊功能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利部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摸底调查与规范整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行动,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7.强化协调联动。要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做到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强化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落实入湖排污总量管控责任。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在河长湖长领导下,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8.注重流域统筹。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作用,强化流域规划约束,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做好跨省级行政区湖泊保护目标、治理标准、行动措施的统筹协调工作。

  9.加强监测监控。各地要加强湖泊监测监控,跨省级行政区重要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监测,其他湖泊由最高层级湖长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监测。要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关系,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湖泊和主要入湖河流水量、水质、水生态和水域面积变化情况、岸线开发利用状况。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

  10.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南》,加快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与全国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为各级河长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重要支撑。

  11.做好技术指导。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乡基层、偏远地区、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培训,组织规划设计、河湖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帮扶,指导、帮助基层准确领会《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湖长制任务要求。

  12.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督导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湖长制实施情况和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水利部将湖长制实施情况纳入河长制信息报送、督导检查、月推进会、总结评估等制度体系,作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消息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