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专题集锦--松辽委河长制--政策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2017-04-12

    为及时掌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7年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实行进展情况月报告和年度报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进展情况月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有重大进展情况的需随时报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时统计汇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方案编制、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填写进展情况表(见附表1、2,可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网站下载),提出进展情况报告。2017年1月起,每单月10日前将进展情况表及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二、做好进展情况年度总结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照《意见》及《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进展情况,分析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安排和建议。每年1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报告(书面报告及电子版)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三、做好信息报送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密切省级与市、县、乡级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信息报送,严格把好信息填报、审核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报送联络工作,联络员信息表(见附表3)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报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刘 江 孟祥龙

  电 话:010-63202808 63202801

  传 真:010-63204548

  电子邮箱:slbhzb@mwr.gov.cn

  2、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余 渝 韩东晖

  电 话:010-66556273

  传 真:010-66556236

  电子邮箱:sszhc@mep.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