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松辽委分工部署,5月27日~30日,松辽委副主任、水保局局长陈明率督导检查组对辽宁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2018年第一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重点从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河长湖长履职、河湖管护专项行动、“一河一策”等基础工作、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辽宁省河长办及葫芦岛市、阜新市有关市县河长办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与部分市县乡村河长及基层水管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实地察看了葫芦岛市兴城市、绥中县和阜新市阜蒙县、彰武县6条河流的管理保护现场,现场检查了3个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管情况。
陈明指出,辽宁省高度重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按照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有序推进,总体上高位推动有力、顶层设计系统、基层管护到位、联合执法强化、专项行动见效,为下一步河长制湖长制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陈明强调,当前辽宁省河长制工作处于由“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转变的关键转段期,要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以全面建立河长制为底线,进一步细化实化“四个到位”工作;二是以“一河一策”为遵循,因地制宜实施河湖系统治理、修复和保护;三是以抓“河长治”为前提,研究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四是以凝聚河湖管护合力为方向,进一步加强群众宣传发动工作。
下一步,督导检查组将认真梳理此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提出督导检查意见,按“一省一单”方式及时向辽宁省河长办反馈。
松辽委水土保持处、水保局监督管理处有关人员参加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