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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水系保护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宏伟事业的坚实支撑。多年来,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积极促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着力构建流域搭台、区域协商、部门协作、联防联治的“松辽管理模式”,符合流域实际,得到各方认同,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流域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由本世纪初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了三分之二,废污水排放量由80亿吨下降到了60亿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中有升,妥善应对了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等多次突发水污染事件。当前,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水系保护整体上与流域振兴发展还不相协调,部分江河污染物不同程度超出水域纳污能力,突发水污染趋于复杂,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繁重。为深入贯彻落实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第八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松辽水系保护工作,促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造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要求,以流域为脉络,以水功能区为单元,以水系保护工作机制为平台,充分发挥水系领导小组作用,协同开展流域水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水量有效保障、水源安全达标、水生态逐步修复,努力使流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2020年,促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实现,促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三)基本定位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是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系保护协调性组织,立足于“指导、统筹、协调、促进、服务”的基本定位,坚持“科学、民主、务实、有效”的工作原则,通过流域区域结合、行业联合、部门配合的管理优势,在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中,发挥整体协同作用。

二、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着力点,促进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促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切实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等“四项制度”。充分发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以水定产、以水定城理念,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分类指导、因区施策、有效落实和整体推进。指导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促进重要河流水量分配、用水指标分解和管控,推进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水资源用途管制,以用水方式转变促进流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区域经济优化布局。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需求侧管理,激发节水内生动力,推进合同节水管理,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果。

(五)指导推动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组织做好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的衔接,促进经济发展需求布局与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定位和承载能力的优化适配。推动重要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协调开展纳污红线制度考核,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以及河流源头背景值、入海水功能区潮汐影响。指导开展入河排污口布局和整治,促进吉林省长吉图、黑龙江省哈大齐和辽宁省辽中南等城市群入河排污口布局优化和整治,推动渤海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的环境治理。

(六)推进流域饮水安全保障。促进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级监管体系深入推进48个供水人口20万以上的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关注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北部引嫩工程、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和引绰济辽工程等引调水工程涉及的水源地推动跨省(自治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协调,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在线监测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应急水源布局规划

三、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切入点,促进流域实现绿水常在

(七)完善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机制。在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落实、督查执法、科技研究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区域间、部门间和行业间的协作合作,切实提升合力保水治污的综合能力。促进流域省界和其他重要水体监测,进一步完善水质会商制度,发挥水系水质会商平台作用,建立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促进“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

(八)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防控协作制定流域协作防范水污染风险工作办法和流域协同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工作预案。统筹开展流域潜在风险源和重要保护目标调查、评估,畅通流域区域应急协作网络和预警预报通道。充分发挥水系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及时开展风险预警会商、预期研判和技术评估。重点关注嫩江、拉林河和浑江等跨省(自治区)重要供水工程污染防控。

(九)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坚持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系统治理,推进建立水陆统筹的水污染防治体系,推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充分发挥支流水系保护领导小组作用,推进嫩江、牡丹江、饮马河和辉发河等支流水系保护工作。推进流域内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特别是涉及松花江、辽河干流及省界河段等敏感水域,推动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

四、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为关键点,促进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十)推进建立流域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等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积极指导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辽宁省大连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11个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促进形成不同水资源条件下的建设模式和技术标准。推动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家园”“海绵城市”,指导做好吉林省白城市、辽宁省大连市等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指导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十一)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立足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水源涵养和生态修复。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辽河平原等重要湿地保护,推进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吉林省松花湖、黑龙江省兴凯湖、辽宁省卧龙湖和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十二)推进流域河湖连通建设。指导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推进吉林省西部河湖连通建设,指导做好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辽宁省丹东市和铁岭市等河湖连通建设。促进生态用水基本保障,重要河流维持合理流量,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维持合理水位,促进建立江河湖泊生态水量保障机制。协调实施向海、扎龙等重要湿地补水工程,满足湿地生态用水要求。

五、保障措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水系保护的重大意义,相关政府领导要更加重视水系保护工作,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落实各项部署要求,支流水系保护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支流水系保护职责,认真组织、密切协作,变“有为有位”为“不为不行”和“大有作为”,协力做好“十三五”水系保护各项工作。

(十四)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松辽水系保护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水系保护协作、水质会商、上下游通报、专家咨询等制度,为“十三五”水系保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十五)加强资金保障。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水系保护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重要方针政策。按照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等要求,统筹资金安排,确保规划保护和治理措施到位。